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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經地礦字第114591102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三、「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及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3113001分機714
(五)傳真:02-23113785
(六)電子郵件:ecarg619@gsm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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