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礦務行政組|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本中心前身經濟部礦務局112年8月24日礦局行二字第11200304490號函送之「國有礦業用地估價報告書範本及其注意事項」範本,經該署邀集本中心於112年9月26日召開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第650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依前經濟部礦務局110年7月12日礦局行二字第11000050390號函進行修正部分文字如附,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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