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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經地礦字第11359110190號
主旨:預告修正「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
三、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 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 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113年4月29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6樓。
(三)電話:02-23113001分機714。
(四)傳真:02-23113785。
(五)電子郵件:ecarg619@gsm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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