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礦務行政組|
《礦業法》修法自112年6月21日公布實施至今屆滿3週年,為向外界說明新法上路後階段性成果,本中心於115年7月3日上午舉辦「礦業法修法成果座談會」,並由中心主任徐銘宏主持;除說明新法相關規定外,首度向外界呈現地礦中心在永續治理及資訊公開上的成果與未來工作規劃。本次座談會聚焦在「礦業治理新制度」、「礦業資訊公開推動概況」及「礦業整體產業政策評估研究」三大核心議題,並邀請相關礦業公協會,以及長期關注環境議題的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透過公私部門的直接對話,齊心凝聚台灣礦業永續轉型的共識。
本中心表示:在礦業治理新制度部分,全力推動多項核心治理機制,包括申請礦業權展限時新增環境維護計畫、土地同意文件與礦場關閉計畫等,並落實把關環境敏感地區及特定區域之探採礦限制及無生產實績審查與總量管制。此外,透過公開展覽與說明會強化公民參與。
至於保障原住民權益方面,依礦業法第50條及原基法第21條規定,應一次性辦理原民諮商之既有礦場計有65礦,其中已有38礦取得諮商同意,其餘27礦已提出並積極辦理中;另依礦業法第76條積極輔導礦場補辦環評,迄今已辦理10場座談會,協助業者掌握與一般環評之差異及應備資料。同時,為深化環境保護監督,依礦業法第65條第2項,與環境部間有聯合檢查機制,於112年9月至115年6月間,完成24礦通過環評礦場之聯合檢查,並將稽查日期與結論公開於礦業資訊公開平台,達成透明監督。
在「資訊公開」與「政策評估」方面,本中心積極導入數位科技建置「礦業協作平台」,完善開發全生命週期的資料流串接,並優化「礦業資訊公開平台」與推動「永續礦業電子年刊」,全面公開現有礦區、開採高程、生產數據與施工計畫等管理文件,並在礦業申請案,設有民眾留言專區,落實全民監督。同時,面對礦產攸關國防戰略重要性與供應鏈安全,及產業未來發展規劃,推動礦業整體評估更顯必要,本中心依礦業法第6條規定,自114年起著手辦理整體產業政策評估,規劃於117年提出評估報告,作為我國未來礦業永續發展與產業輔導之政策建議。
礦業法修法通過實施屆滿3年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象徵著台灣礦業已邁向更公開、透明且重視社會責任的新階段。未來本中心將努力在礦業利用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環境永續發展與在地權益保障間取得平衡,並與產官學研及社會各界共同攜手,提升產業競爭力,促成環境永續與社會共好,開創礦業的永續新局。
發言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戴德潤代理副主任
辦公室電話:(02)2311-3001#502、 行動電話:0922-3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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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施信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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