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職稱及名額:辦事員1名 職缺單位:秘書室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資格條件: 1. 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4.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中心(含新北辦公室)檔案管理及銷毁業務、檔案室之管理及庫房安全維護業務。 2. 辦理檔案歸檔統計、檢討作業、目錄彙送及檔案評鑑等業務。 3. 委外建檔人員之管理及教育訓練。 4. 協助會議事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或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視業務需要調配) 報名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3年2月1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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