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職稱及名額:技正1名 職缺單位:礦場保安組 職 系:地質礦冶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 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能獨立作業,並能配合任務需要出差。 5. 有礦業行政管理經驗者尤佳。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礦場安全監督相關制度研修業務。 2. 國會及民眾關注、輿情案件等業務處理。 3. 辦理環評礦場聯合檢查業務。 4. 辦理礦業管理相關計畫之招標及履約管理。 5. 各轄區礦場相關業務聯繫。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報名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5年1月2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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