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職稱及名額:技士1名 職缺單位:礦務行政組 職 系:地質礦冶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地質礦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5.土木工程職系及建設工程職系可調任地質礦冶職系。 工作項目: 1.礦業權及礦業用地等礦業申請案。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10號 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於115年11月9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電話:周小姐02-29462793分機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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