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應用地質組|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02日
發文字號 : 經地字第 10404604610號
主 旨 :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4新城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5新竹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4新城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1至附件3、「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5新竹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4、附件5、劃定計畫書得向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閱覽、或逕自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smma.gov.tw/〉「地質法規」下載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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